【防疫措施】港府研容許居內地及澳門港人抵港免14天檢疫 須持有效病毒檢測陰性證明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9/29 18:48

最後更新: 2020/09/29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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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正研究豁免居內地港人抵港後的強制檢疫令。(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新冠肺炎疫情緩和,港府明日(30日)起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研究容許居於內地及澳門的香港人返港時,可豁免強制檢疫14日,但須持有有效病毒檢測證明,並呈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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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示,今日刊憲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賦權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指明第二類指明地區時,可指明任何類別人士,讓有關人士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可獲免除強制檢疫安排的要求。修訂將於明日(30日)生效。

政府指,現正密切檢視個別疫情持續受控、較長時間未有出現本地傳播、個案數字維持在相對較低水平的地區,例如內地及澳門,是否具備條件可被指明為第二類指明地區,容許指明類別人士,例如香港居民,在符合指明條件,例如持有指定期限內有效的新冠肺炎病毒病陰性檢測結果下進入香港時,獲免除接受14天強制檢疫的要求,以致兩地人員往來在疫情許可下可以逐步趨向正常化。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及檢視本港各出入境管制站的通關安排及容量,在有關安排可以實施時另行公布。

此外,考慮到未來一段日子仍然需要繼續限制香港與其他地方之間的人口流動及針對不同地區到港人士實施相應的入境管制措施或強制檢疫措施,政府會把第599C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的有效期各延長兩個多月至今年12月30日。
   
發言人指出,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相反有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甚至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以符合張弛有度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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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瑩